歐盟理事會在當天發表的一份采訪公報中說,新規將適用于所有電池,包括廢舊便攜式電池、電動車電池、工業電池等,旨在經過監管電池的整個生命周期來促進循環經濟。新規因此規章了報廢要求,包羅廢舊電池收集目標和義務、材料回收目標等,舉例廢舊電池中鋰回收率到2023年年底達到50%、到2031年年底達到80%。
西班牙生態轉型大臣特雷莎·里韋拉在公報中說,電池是脫碳進程和歐盟向零排放運輸模式轉變的重大。與此同時,廢電池中含有許多寶貴的資源,必須重復利用這些要緊原材料。她表態,新規將提升歐洲工業的競爭力,確保新電池的可持續性,并為綠色轉型做出奉獻。
該法規將由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簽署,并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20天后生效。